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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解決當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要繼續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并根據房地產市場的新情況對部分政策措施作適當調整。現就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提出以下意見: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二、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政策的調節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
四、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五、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六、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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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一、商品房空置超3年不能抵押
指標二、個人房貸首付6月起提至30%
指標三、90平方米以下住房須占七成
指標四、各地年內應建廉租住房制
指標五、住房建設規劃9月底前公布
指標六、購房不足5年轉讓須交營業稅
指標七、部分閑置土地征高額閑置費
指標八、七成居住用地用于中小套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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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1 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
2 明確新建住房結構比例。
二 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政策的調節作用
3 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
4 嚴格房地產開發信貸條件。
5 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住房消費信貸政策。
6 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
7 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
三 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
8 嚴格控制被動性住房需求。
四 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9 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
10 切實整治房地產交易環節違法違規行為。
五 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11 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要穩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
12 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
13 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房屋租賃市場。
六 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
14 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發布制度。
15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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